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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留学 | 内蒙古大学出国人员审批手续流程一、公派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考察交流等 1、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提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所收材料齐全后,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起草文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批; 4、自治区政府审批批准(政府批件)后,由我校组织部为申请人办理政审; 5、申请人政审合格后,去内蒙政府办理护照、签证。 二、公派出国留学(6个月以上) 1、出国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提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审批所收材料齐全后,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申请人去呼市公安局或公安厅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学校外事办公室赵勇主任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返回呼市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 5、护照作好后由本人自行赴所赴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6、出国前去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 7、回国后,需到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 三、因私出国留学、探亲、访友、旅游等 (一)教职工 1、出国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提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所收材料齐全后,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申请人去呼市公安局或公安厅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申请人去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签署“短期出国协议书”; 5、“协议”签署完毕后,申请人持“协议”、《申请表》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赵勇处长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返回呼市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 (二)学生 1、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本科生需 征求学生处和教务处意见并加盖公章,研究生需征求研究生处意见并加盖研究生处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所收材料后,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申请人去呼市公安局或公安厅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赵勇主任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返回呼市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 5、护照作好后由本人自行赴所赴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四、来访人员办理邀请手续流程 (一)来校短期(1个月之内)讲学、参加学术会议 1、如来访者拟持旅游签证入境,来我校短期讲学或参加学术会议的,只需我校为其提供以学校名义签发的邀请函即可; 2、如来访人员拟持访问签证来我校短期讲学、参加学术会议的; (1)、需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草拟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2)、自治区教育厅签署同意邀请意见后,报送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3)、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复后,签发《来华事项表》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事项表》和《签证通知表》邮寄来访人员所在单位; (5)、来访人员持上述材料赴中国驻其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访问签证手续。 (二)来校长期(6个月年或6个月以上)讲学的外籍文教专家 1、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其申请材料后,草拟文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2、自治区教育厅签署同意聘请意见后,报送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 室; 3、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复后,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去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为专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 5、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签证通知表》和《来华工作许可》 邮寄来访人员所在单位; 6、来访人员持上述材料赴中国驻其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职业签证手续。 7、专家来校后,与我校签定工作合同; 8、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持《合同》、专家护照、体检表等材料去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为专家办理《专家证》; 9、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为专家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三)来校学习的留学生 1、由学校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来校学习的学生的有关材料后,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材料后报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签字; 3、校领导签字后,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草拟报批文件; 4、由学校国际教育学院为留学生办理后续手续。 附:各类出国人员及来华人员办理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派出国参加学术会议: (1)外方正式邀请函及译文; (2)会议日程及译文 (3)论文摘要 (4)经费预算 (5)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具体要求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